监管当局也要建立于民间金融相配套的体系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6:37:00
阅读:次
来源:破碎机厂家
对于民间金融运行机制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,这势必会关系到改革的成败,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也让监管成为民间金融健康运作的必然选择。
政府应该逐渐实现自己在监管中扮演的角色,加大监管力度,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,扮演着积极角色,从法规层面规范民间借贷的运行。监管的创新需要对部分法律法规突破,还要支持改革项目。
形成有效监管机制,逐步探索建立信用建设,构建社会的征信体系。现在民间借贷不断增多、借贷金融金额也持续攀升,金融风波一波波的发生,让民间金融阳光化才是化解金融风险、保障民营中小企业生产土壤的要务。
民间借贷也经历了多次变形,民间金融活动给予更进一步的发展,民间金融规模扩张,在金融法规中,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还没有建立、明确,我国目前金融法规主要是对正规金融行业的补充,没有针对民间金融设立给予完善监管体系,我国民间金融长期以来有利于灰色地带,正常的民间借贷经常与非法集资、诈骗等活动交织在一起,经常处于尴尬地位。
民间金融的不正规性,影响了社会稳定,需要在金融改革创新中构建、完善民间金融法规体系,引导民间金融逐步阳光化、法制化轨道。
相关阅读